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8月19日至2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赴银川、吴忠、固原三市4个县区,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全区产业振兴、帮扶机制落实、财政保障、监督检查等相关情况,聚焦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情况。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内容,采取“万名人大代表参与”的方式,通过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入户调研监测户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了各级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基层工作者等社会各界加强和改进“一法一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完善工作体系,聚焦重点领域、积极主动作为,在法律宣传、工作机制、落实底线任务、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仍存在产业发展质量效益不高、乡村基础建设短板明显、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较大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强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抓住重要历史机遇,立足宁夏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新型城镇化为载体、乡村全面振兴为根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促协调,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推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促进我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杨丽萍)